公房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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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甲承租单位公房多年,有其母亲乙以及弟弟丙共同居?3凶馊宋?蠖?右摇O址课莶鹎ǎ??斯餐?氩鹎烨┒┝瞬鹎仓貌钩バ?椋?仓米》?套。乙认为自己为承租人,可以独占全部房屋,合理吗?【答复】公有房屋的租赁权是居住权利的体现。享有该房屋【案情】甲承租单位
【案情】甲承租单位公房多年,有其母亲乙以及弟弟丙共同居。乙认为自己为承租人,可以独占全部房屋,合理吗? 【答复】公有房屋的租赁权是居住权利的体现。享有该房屋。
【案情】甲承租单位公房多年,有其母亲乙以及弟弟丙共同居住。承租人为大儿子乙。现房屋拆迁,三人共同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安置住房4套。乙认为自己为承租人,可以独占全部房屋,合理吗?
【答复】公有房屋的租赁权是居住权利的体现。享有该房屋居住权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房屋被拆迁前,承租人和居住人均有共同使用、居住该房屋的权利;房屋被拆迁后,因此房而获得的任何形式的补偿,由所有居住人共同享有。所以拆迁房屋安置是对原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的房屋拆迁后,依法应当给予的补偿、安置。并非承租人甲的个人财产。共同居住人有权要求分割,以保证其合法居住权。
【评析】公有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本身就不属于承租人,因此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其补偿原则不同于产权房的拆迁补偿。
因为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 (同住人)对该房屋都具有同等的居住使用权,在该房屋拆迁时,拆迁人要解决的也是房屋内原有居住人口的权益。因此,公房拆迁时,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但由于法律上规定和拆迁人谈判并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只能是房屋承租人,这样就可能造成承租人权利的膨胀,签约后领取补偿款便占为己有,或少分给其他共同居住人,这样矛盾不可避免。共同居住人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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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的安置补偿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公房拆迁补偿不可以继承的。因为供方不属于承租人所有,其拆迁补偿款当然也不属于承租人所有。而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故可判断,拆迁补偿款不属于遗产范围,不得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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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br/>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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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br/>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br/>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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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br/>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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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直管公房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拆迁补偿纠纷关键看具体纠纷的内容。 如果是就安置补偿合同提起诉讼就应该是民事诉讼,如果未签订安置补偿合同,仅仅对拆迁公告不服提起诉讼应该属于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主体承租公房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