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卖家不退款时,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提出投诉,请求其进行调解。
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比如工商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些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卖家的行为进行查处。
找法网提醒,消费者投诉受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地域管辖为主原则。对消费者的投诉,一般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如果被诉方所在地与消费者常住地不一致,则由常住地县级消费者协会或下属分会处理。
2.级别管辖为辅原则。案情涉及两个县级辖区以上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级或省级)消费者协会处理。案情涉及两个市级协会辖区以上的,由省消费者协会处理。
3.特殊案件处理原则。省消费者协会收到的来信及网上投诉案件,可以直接转到当地消费者协会处理。
这些原则确保了消费者投诉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受理和处理,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线下店不给退货并不一定违法,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1.除非实体店所在的商场或市场有明文规定(如七天无理由退货),或者实体店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有额外约定,否则消费者不能轻易要求退货。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时,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3.但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如果没有额外的约定或明文规定,消费者不能仅凭个人喜好要求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