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商家不退货有可能是违法的。除非实体店所在的商场或市场有明文规定(如X天无条件退货),否则,若商品未违反国家三包规定,商家有权拒绝退换。
如果消费者仅仅因为个人喜好或购买错误而要求退货,且商家没有事先承诺,那么商家的拒绝行为是合法的。
找法网提醒,关于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销售方式下,消费者享有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的无理由退货权。
2.对于实体店销售,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若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3.除非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有额外约定,否则消费者不能轻易要求无理由退货。值得注意的是,无理由退货并不意味着退货费用由商家承担。
4.如果是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费用应由经营者承担;而若因消费者个人原因退货,退货运费则需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消费者退货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其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在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2.该法第二十五条进一步规定了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销售方式下的无理由退货权,但排除了部分特定商品,如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