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双方可签订劳务合同。
2.退休返聘: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应签订劳务合同。因为退休人员已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3.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企业为完成特定项目或短期工作任务,需要招聘临时性员工,如项目期间的临时技术顾问、展会的临时工作人员等,可签订劳务合同。
找法网提醒,劳务合同,这一术语具体指的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
1.它是在当事人各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后达成的共识,主要围绕某一项具体的劳务活动以及该劳务活动所产生的成果所制定的协议。
2.劳务合同的核心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劳务提供者能够按照约定提供服务,而劳务接受者则支付相应的报酬。
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双方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包括劳务的种类、数量、质量、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以确保双方对劳务内容有清晰的认识和约定。
2.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因报酬问题产生纠纷。
3.双方还应当关注劳务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责任划分,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有明确的责任归属。
4.劳务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迫对方签订不公平的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