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的约定需兼顾用人单位经营需求与劳动者权益保护,需明确具体且合理。以下为具体约定方式及要点:
1.明确具体地点:可约定为具体的城市、区域甚至办公楼地址。这能让劳动者清楚知晓工作地点,避免后续争议。
2.考虑变动可能:
若企业存在多地经营或业务调整需求,可约定相对宽泛的范围,但需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有权调整工作地点,以及调整后的补偿或保障措施。
3.遵循协商一致原则:任何工作地点的变更都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能单方面强制。若未经协商一致强行变更,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找法网提醒,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阶段:
1.由用人单位提出要约邀请,寻找并确定劳动者。这一阶段包括公布招工简章或就业规则、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和择优录用四个步骤。
通过这些步骤,用人单位能够筛选出符合招工条件的劳动者,并确定愿意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劳动合同的受要约人。
2.签订劳动合同。
(1)在完成第一阶段后,用人单位会提出劳动合同的草案,劳动者如果完全同意,则视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2)如果劳动者对劳动合同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增加新的内容,则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此时,双方需要继续经过新的要约和再要约的过程,反复协商,直至最终达成一致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