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卡着生育津贴不发,职工完全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保险欠缴期间的生育津贴。
单位拒绝支付生育津贴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职工不应默默承受,而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关于生育津贴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
1.《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指出:“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因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纳入了其适用范围,为职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当职工遭遇单位卡着生育津贴不发的情况时,申请劳动仲裁是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
1.职工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单位拒绝支付生育津贴的书面或口头证据。
2.职工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3.在申请书中,职工应明确列出仲裁请求,即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欠缴期间的生育津贴。
4.劳动仲裁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如果调解不成,职工可以要求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并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
找法网提醒,在整个过程中,职工应密切关注仲裁进展,并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工作,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