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坏肚子,若确定是商家提供的食品导致,受害人可以向商家要求赔偿,赔偿的具体方法如下:
1.商家应当承担起首负责任,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要求后,应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这意味着,不论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接到赔偿要求的第一方需先行承担责任,之后再根据内部责任划分进行追偿。如果确认是经营者的责任,生产者在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2.赔偿的金额有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按照一千元进行赔偿。
如果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这一规定则不适用。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该条款详细规定了消费者在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的赔偿权利。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
1.对于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照五百元赔偿。
2.对于食品过期、食品冒充药品、食品中添加药品等问题,找法网提醒,消费者也应积极维权。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这是消费者判断食品是否合规的重要依据。
3.在查看食品包装时,消费者应关注以下几点:
(1)散装食品应在食品部位上进行标签标示,注明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
(2)婴幼儿食品应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否则不得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