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纠纷,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有人管理。具体来说:
1.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需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1)当发生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时,当事人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成,则需由人民政府处理。
2.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当遇到土地确权纠纷时,受害人应首先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寻求其协助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不满,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以下几种土地情况将不给确权:
1.存在纠纷的土地:由于土地确权的核心在于明确土地的权益归属,因此,对于尚处于纠纷状态中的土地,一般需要在解决完纠纷问题之后方可进行确权。
2.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这些土地虽然可能被农户自行开垦使用,但如果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则在此次确权中只能确权到村集体,而不能确权到户。
3.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耕地,并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对于已经承包并转化为林地或草地的耕地,如果农户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林权证和草地证,则这部分土地将不纳入农村土地确权范围。
确权后的土地是可以建房的,但建房需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具体建房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建房户需先提出申请,并填写建房申请表。
2.初审:村民委员会将对申请进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随后由镇政府进行初审。
3.公示与审批:初审意见将在村内张榜公布,若无异议,则报县级机关进行联合审批。
4.核发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局将收取建房保证金用,并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5.建设管理:镇政府将进行现场查验,并对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管理。
6.竣工验收:建房户在完工后可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