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的原则
更新时间:2023-07-1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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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依照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自己权利的过程。土地确权的原则包括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等多项原则,在土地确权中起指导作用。
一、
什么是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二、
土地确权的原则
土地确权的原则体现了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具体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三、
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
土地确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协商解决、人民政府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种途径。《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就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的,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这一条规定的内容,人民法院的处理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也是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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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的定义是什么?
土地确权的法律规定是《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土地确权的方法是什么
土地确权需要的材料:<br/>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br/>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br/>
3、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br/>
4、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等。<br/>
法律依据:<br/>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br/>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br/>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br/>
第十四条 <br/>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br/>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br/>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br/>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确权纠纷
###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概述**
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和确定。这一过程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旨在明确某一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及他项权利的内容。
**确权流程**
每宗土地的权益确认需经历一系列程序,包括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注册,并最终颁发土地证书。这些步骤共同构成了土地登记程序,确保土地权益得到最终确认。
**确权的狭义含义**
在狭义上,确权特指土地登记过程中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来源及权属性质的确认。这一环节对于明确土地权利至关重要。
**政府职责与确权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及土地管理实践要求,各级政府负有确权的重要职责,这包括制定和完善土地权属法规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以及办理土地登记造册和核发证书等工作。在确权过程中,需遵循依法原则、考虑历史背景原则以及土地所有权单向流动原则。
**争议解决**
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时,首先应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争议将提交给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