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年假未休完离职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25-08-26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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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年年假未休完离职,年假应按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天数。具体为离职前工作天数÷365×全年应享年假天数-已休天数=应休未休天数,保障职工权益。
一、
当年年假未休完离职如何计算
当年年假未休完离职时,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根据职工在离职前已在本单位工作的日历天数,除以一年的总天数(365天),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最后减去当年度已经安排过的年休假天数,得出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二、
年假未休折算工资方法
找法网提醒,对于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1.这里的日工资收入,通常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计算。
2.年假未休折算工资的方法可以概括为:先根据上述第一段中的方法计算出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然后按照职工的日工资收入的300%乘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得出应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当年已经安排了职工年休假,且安排的天数多于按照折算方法计算出的应休年休假天数,那么多出的天数用人单位无需扣回。

三、
年假未休完有何法律规定
关于年假未休完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
该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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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辞退的员工未休年假的,应当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给员工补偿,补偿的天数则是员工当年度内应休未休年假的天数。
2.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4.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