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医院造成医疗事故,处理步骤具体如下:
1.患者可以要求复印其病历资料或者检验血液、药品等实物,这是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步骤,也是后续维权的基础。
2.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一个公正、客观判断医疗事故是否存在及其责任归属的关键环节。
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若受理,并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若鉴定结果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误诊引起的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同样有多种处理方式可供选择。
1.双方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和解。和解协议应载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等级以及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签名确认。
2.若和解不成或已经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纠纷,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解解决。
(1)调解时,应遵循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2)若调解成功,双方应签订调解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若上述两种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或双方已经和解解决但事后反悔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这种方式虽然相对繁琐,但具有法律强制力,能确保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找法网提醒你,构成医疗责任事故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立即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
1.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再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于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这些资料是后续调查、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
3.医疗单位应立即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这一步骤有助于及时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这是确定医疗事故责任归属和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之一。
5.若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并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6.对结果不服的,双方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