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遇到医疗事故时,应当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进行正确处理。
1.医院应当立即启动内部报告机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若医院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卫生行政部门将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能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2.在处理过程中,医院应积极配合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解释,避免误解和矛盾的进一步升级。
(1)医院应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若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院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事实真相的查明。
找法网提醒,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医院承担着重要的报告义务。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再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
(2)接到报告后,医院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
2.若发生医疗事故,医院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特别是当发生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以及导致三人以上人身损害的情况时,医院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3.医疗事故争议经自行协商、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的,医院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相关协议书、调解书或判决书。
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三种:协商解决、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
1.协商解决:这种方式程序简单,处理速度快,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2.行政调解: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
3.司法诉讼:若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
(1)在诉讼过程中,患者只需提供在医疗机构就诊的证明及身体受到损害的证明即可,而医疗机构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不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2)若医疗机构无法证明其无过错,则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