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快递后发现物品缺失,消费及时联系快递公司客服,说明收到的快递中物品缺失的情况,并要求快递公司进行核实和处理。
1.在沟通过程中,消费者应保留好快递单号、快递物品清单以及快递包装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2.若快递公司认可物品缺失的事实,消费者可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根据快递公司的规定,未保价的快件在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时,通常会有一定的赔偿标准。
3.消费者应了解并争取自身应得的赔偿。若快递公司拒绝承认物品缺失或协商赔偿无果,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找法网提醒,快递缺失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是否保价以及快递公司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1.对于未保价的快件,若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信件类通常按本次服务费用的2倍赔偿,包裹类则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
2.对于保价的快件,赔偿标准则更为明确。快件发生丢失时,快递公司会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保价最高限额为每票人民币壹万元整。
若快递缺失是由于自然灾害、空难、战争、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快递公司通常不负赔偿责任。但这一规定并非绝对,消费者应了解并争取自身权益。
法律对快递缺失有明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邮政法》中。《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应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