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具体来说:
1.对于法院出具的文书,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刑事案件的涉财产部分,应由一审法院进行执行。
2.如果是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那么应当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3.对于具有强制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其管辖法院则为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找法网提醒,确定强制执行申请的管辖法院,主要依据的是法律文书的种类和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
1.明确所持有的法律文书是由哪个法院出具的,因为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其执行法院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一审法院出具的文书,应由一审法院执行。
2.如果法律文书涉及财产执行,还需要考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在某些情况下,如支付令的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也具有管辖权。
3.对于仲裁裁决书和具有强制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其管辖法院则分别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确定。
选择错误的执行法院,可能会导致强制执行程序延误,甚至无效。具体来说:
1.耗时耗力:如果申请执行人错误地选择了执行法院,那么该法院可能会因为不具有管辖权而拒绝受理申请。这时,申请执行人需要重新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从而浪费时间和精力。
2.程序延误:由于需要重新选择并提交申请,这可能会导致强制执行程序的延误。在紧急情况下,这种延误可能会给申请执行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3.无效执行:如果申请执行人坚持向错误的法院提交申请,并且该法院错误地受理了申请并采取了执行措施,那么这些执行措施可能会因为管辖权问题而被撤销或宣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