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必须提交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这份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捺手印(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或加盖公章(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
2.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如果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申请人必须提供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这些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4.申请人还需要提交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如果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还需要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1.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主要包括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这些法律文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调解书、支付令等,也属于强制执行的范畴。这些法律文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找法网提醒,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且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这一期限的计算方法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和内容有所不同。
1.对于规定了履行期间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分期履行,那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则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对于未规定履行期间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也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因正当理由而中止或中断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并了解强制执行所包含的法律文书以及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和计算方法。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