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业主知情权范围有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5-04-15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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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般业主知情权范围主要包括业主的查阅权,可请求公布并查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等情况、业主大会决定等资料。具体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

一般业主知情权范围有哪些内容

  一般业主知情权范围主要包括业主的查阅权。

  1.业主有权向那些负有公布信息、供业主查阅义务的主体,提出查阅相关信息的请求。在查阅的过程中,这些义务主体应当积极地协助业主,以满足其合理的查询需求。

  2.如果业主的合理查询请求被无理拒绝,那么业主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

  3.业主有权请求公布并查阅以下情况和资料: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3)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5)以及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这些都是业主知情权范围内的重要内容。

二、

业主知情权的法律规定

  找法网提醒,业主的知情权,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它包含对内和对外两大方面的内容。

  1.对内,业主作为共同管理人,应当享有相应的知情权;

  2.对外,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业主也应当享有知情权。

  这种知情权,既适用于单个业主,也适用于业主组织,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

一般业主知情权范围有哪些内容

三、

业主可查阅哪些资料信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业主有权查阅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这是业主共同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会议记录,这些文件决定了小区的管理方向和决策过程;

  3.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这关系到业主的居住环境和物业费用的支出;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这涉及业主的停车权益;

  5.以及其他任何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总之,只要是涉及到应该让业主知情的内容,业主都具备查阅和了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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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知情权官司
您好,我是执业律师,您是需要咨询什么问题?您这个描述的不是很清晰。。
小区的业主知情权有哪些
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包括单一业主的知情权,以及业主组织 ,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知情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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