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不批准辞职时,劳动者仍可通过合法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1.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辞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无限辞职权。
2.无论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的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的辞职行为均不受用人单位是否批准的限制。
3.劳动者在决定辞职后,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这一规定确保了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人员调整和交接工作,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且通知形式可以不是书面。
4.在提前告知期结束后,劳动者的辞职即生效,可以离开单位。若单位在此期间未办理交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劳动者无需承担。
当劳动者已依法履行辞职程序,但单位却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时,劳动者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由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得到保护,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提前30天辞职要求没有选择权。
2.在提前告知期结束后,若用人单位不及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3.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若单位仍不履行赔偿责任,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需履行一系列法定义务。
1.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离职时为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一证明是劳动者后续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重新就业时的重要凭证。
2.用人单位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一步骤对于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能否得到连续保障。
3.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还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如适用)。
找法网提醒你,这些支付义务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