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入职交押金一般是不合法的。针对公司入职时要求劳动者交纳押金的行为,劳动法有着明确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收取求职人员的押金,这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2.有些用人单位无视这一法律规定,自行制定所谓的“土政策”,在劳动者入职时收取部分押金,并承诺在合同期满后退还。
3.如果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找法网提醒,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不合法的。
1.末位淘汰制通常被用人单位用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但这种做法并不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其原工作。
2.而且,在末位淘汰制下,单位往往没有给劳动者提供培训或者调岗的机会,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这显然是违法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并不包括末位淘汰。
因此,劳动者在面对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单位签订的不能辞职协议是无效的。这种协议属于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行为,因此是无效的。
1.如果协议中的其他内容不受该无效条款的影响,则其他部分的内容仍然是有效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则该劳动合同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因此,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审查合同内容,避免签订含有违法条款的合同。如果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