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打辞职报告不给工资,劳动者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应明确,即便未提交辞职报告,只要双方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且劳动者已付出劳动,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
2.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积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劳动者有权在离职时要求用人单位结清所有工资。
在处理未打辞职报告引发的工资纠纷时,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劳动者应尽可能全面地收集以下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这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基础;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这些能直观反映劳动者的收入情况;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也是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明;
4.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件,以及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都能从侧面证明劳动者的身份和工作经历;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是有力的证据。
这些证据不仅有助于劳动者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获得支持,也能在后续的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发挥关键作用。
找法网提醒你,离职时若工资未结清,劳动者应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
1.若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诉或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相应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用人单位若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支付,并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因此,劳动者在离职时若遇到工资未结清的情况,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劳动仲裁、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