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虽然都属于财产保全的范畴,两者之间的区别也十分明显:
1.提起的主体不同。
(1)诉讼财产保全通常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
(2)诉前财产保全则严格限定为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主动采取这一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
(1)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存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情形。
(2)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则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
(1)在诉讼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并非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时,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
(2)诉前财产保全则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同。
(1)对于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则可以适当延长。
(2)诉前财产保全则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
(1)诉讼财产保全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2)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找法网提醒您,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防止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从而保障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