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医疗事故案件时,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并因此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
1.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特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也明确指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要认定为医疗事故案件,必须同时满足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要件。
找法网提醒,医疗事故认定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当事人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并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
2.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过错争议处理申请。
3.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10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若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过错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如何判定医疗事故责任程度?这主要取决于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以及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
1.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这些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2.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则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正确判定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对于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