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给员工时,不必须要求员工签收。
1.从实践角度看,单位如果建立了劳动合同签收制度,要求员工签收劳动合同是一个明智的做法。这一步骤不仅对单位有益,同时也保障了员工的权益。
2.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一旦员工签收,便意味着他们已确认收到了劳动合同文本,这有助于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关于合同是否已交付给员工的争议。
3.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单位提供空白劳动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给员工合同文本的情况,导致劳动争议。
4.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仲裁成本,一些单位已经开始重视劳动合同的发放与管理,并实行劳动合同签收制度。
找法网提醒,劳动合同签收制度具有多重益处。
1.它为员工提供了明确的证据证明他们已收到了劳动合同,这有助于防止单位在合同内容上做手脚或否认已与员工签订合同。
2.签收制度也促使单位更加规范地管理劳动合同,确保每位员工都能获得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
3.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签收记录可以作为重要证据,帮助仲裁机构或法院快速判断事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签收,但从实际操作和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来看,实行劳动合同签收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分别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这些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基础,必须明确约定,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
1.劳动合同期限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时间,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规定了劳动者从事的工种、岗位以及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以及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涉及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则是指国家通过强制保险的方法,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则分别规定了合同终止的情形和违约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除了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如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