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的产假工资谁承担
更新时间:2025-04-0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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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延长的产假工资承担方是生育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公司已缴纳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机构支付;公司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发放延长的产假工资。
一、
延长的产假工资谁承担
对于延长的产假工资由谁承担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公司是否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意味着,如果公司已经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则延长的产假工资应由生育保险机构来支付。如果公司未给女职工缴纳社保,则延长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发放。
二、
产假期间有哪些待遇?
找法网提醒,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多种待遇。
1.保胎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2.产前假期间,工资按八成发放。如果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可以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前提是工作许可,且经过本人申请和单位批准。
3.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或者在未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
此外,产假时间包括98天基础产假,以及晚育、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额外产假。
4.哺乳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放,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放的待遇。

三、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和领取?
生育津贴的计算和领取方式因地区和公司而异。
1.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按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3.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
因此,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可能并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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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嫂产假申请延长
产假延长申请开头应以书信格式写公司领导,接着交代申请原因:本人生育产假即将到期,由于目前暂无人代替照顾孩子,因此,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延长假期手续,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结尾本人签字。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延长的规定来自哪个法律
生孩子后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是98天。如果生育过程中具有法定的特殊情形,如难产或生育双胞胎,可以依法延长产假时间。难产的情况下,产假为13天;生育双胞胎时,产假为113天。此外,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如果已参加生育保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支付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