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意见书和起诉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简而言之,公诉意见书是对起诉书的补充和阐发,而起诉书则是启动公诉程序的法律文书。
1.公诉意见书是在人民检察院为了进一步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证实其犯罪事实,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以及阐明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制作的。
它实际上是对检察院提起的起诉进行深入的补充和论证,从而在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更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2.起诉书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时,依法制作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的书面文件。
起诉书的主要作用是启动公诉程序,确保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找法网提醒,公诉意见书与起诉意见书在概念上存在显著的差异。
1.公诉意见书的核心在于对起诉书的补充和阐发,它更侧重于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全面揭露、证据的分析以及法律责任的论证。
2.起诉意见书则更侧重于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的陈述和证据的列举,以证明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从而启动公诉程序。
3.公诉意见书通常由人民检察院制作,并在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交。而起诉意见书则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制作,并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公诉部门移送审查。
公诉意见书与起诉意见书在写作方法上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1.公诉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
(2)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情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3)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
(4)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在写作时,公诉意见书可以根据案件的特点及实际需要,决定哪些内容可写,哪些内容重点写,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2.起诉意见书则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制作机关、文书名称、文书编号、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和涉嫌罪名、案件来源、侦察过程中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以及犯罪嫌疑人归案的情况。
(2)正文则应写明公安机关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实、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案件的有关情节以及制作起诉意见书的理由。
(3)尾部则应写明拟移送的检察院的名称或本院公诉部门、制作文书的日期,并加盖相关印章。
在写作时,起诉意见书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制作,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