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如果对方不给孩子的出生证明,可以直接补办。
只有孩子的监护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才有权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若监护人一方不配合办理,另一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
1.补办出生证明时,除了准备常规的证件外,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离婚证书原件或离婚判决书。
2.如果只有监护方前来补办,则需携带监护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以及离婚证书原件或离婚判决书(判决书上需包含对方的信息,如姓名、身份证等)。
3.若双方都在场,则需提供父亲及母亲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判决书)。
4.若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协助办理出生证明的补办手续。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裁决,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找法网提醒,离婚后,若需要补办孩子的出生证明,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明确补办条件:只有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即监护方)有权前来补办。若双方都已离婚,则需确定孩子的监护权归属。
2.准备必要证件:包括监护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离婚证书原件或离婚判决书。若双方都在场,则需同时提供父亲及母亲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离婚证原件(或离婚判决书)。
3.前往指定机构:携带上述证件,前往孩子出生时的医院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补办。
4.填写申请表格:在指定机构填写补办出生证明的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关费用(如有)。
5.等待审核与领取:提交申请后,等待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补办好的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