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劳动仲裁证据。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而电子数据就包括了通过网上聊天记录等形式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因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形式,理论上是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使用的。
这意味着,在劳动争议中,如果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明相关事实,那么它就有可能被仲裁机构或法院采纳为证据。
找法网提醒,微信记录作为证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确认微信使用主体。即必须能够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双方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是证据主体条件的要求。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那么该微信聊天记录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作为证据的主体条件。
2.获取方式合法。微信聊天记录的获取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获得。否则,即使聊天记录内容真实,也可能因为获取方式不合法而被排除在证据之外。
3.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并且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关联性,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或仲裁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都是至关重要的。
合法获取并使用微信证据,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获取微信聊天记录时,应确保获取方式合法,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例如,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复制或保存对方的聊天记录。
2.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应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这包括确保聊天记录未被篡改或删减,并且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
3.在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仲裁机构的程序要求。例如,在提交证据前,可能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查取证等程序。
综上所述,微信聊天记录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使用,但在获取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