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续签合同,公司赔偿经济补偿,具体而言:
1.经济补偿的计算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若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因此,公司在不予续签劳动合同时,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通知期限,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
1.一般情况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提前30日通知员工。但如果没有相关法规或约定的,双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2.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应查阅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以及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确定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员工。
3.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而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将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找法网提醒你,虽然公司在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通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且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同样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在这些特定情形下,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