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商品房认购书后,一般来说,购房人是有可能退房的,但这并非绝对,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购房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解除购房合同。
1.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协商一致,那么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1)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并且开发商没有发生无法履行合同的法定情形,那么购房者是无权请求退还定金的。
(2)这是因为,定金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担保性质,一旦支付,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否则不能随意退还。
2.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并且发生了购房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定情形。
比如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因购房人的过错导致需要解除合同的,那么购房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找法网提醒,关于认购后退房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在发生法定情形时解除合同。
这些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
2.如果购房人在认购后想要退房,并且符合上述法定情形或者与开发商协商一致,那么可以解除合同并退房。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并且是因为购房人的过错导致需要解除合同的,那么购房者可能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或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还规定了定金的相关内容。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那么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对于商品房延期交房的情况,购房者是有权要求退房的,但需要先对开发商进行催告。
1.如果催告后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房。
此时,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作为赔偿。
2.这一规定同样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相关内容。
在商品房延期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视为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从而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3.在退房过程中,购房者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催告记录、交房通知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如果退房过程中遇到纠纷或争议,购房者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