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现已整合进《民法典》)中,彩礼规定应当归女方所有。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彩礼,作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女方的财产。
因此,在结婚后,彩礼钱应当归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2.这一规定明确了彩礼的归属权,即彩礼是女方因婚姻而获得的个人财产,但也需注意的是,若婚后夫妻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男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追回彩礼。
找法网提醒,在涉及彩礼退还的问题上,《民法典》并未直接做出具体规定,但我们可以参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后两种情形,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些规定明确了彩礼退还的法定情形,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彩礼返还的额度问题,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具体的要求。一般来说,可以参考以下数额来返还彩礼:
1.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且没有同居生活,或者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实际没有同居生活的,彩礼应全额返还。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可以返还80%左右的彩礼。
2.如果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且同居生活,那么根据离婚时的情况和同居时间的长短,彩礼的返还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1)女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
(2)男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4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30%左右。
(3)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流产的,则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3.如果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根据提出解除关系的一方和同居时间的长短,彩礼的返还比例也会有所调整。
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双方的利益,确保彩礼返还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