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收的彩礼到底给谁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男方拿女方彩礼钱买房算谁的?
1、女方在婚前用彩礼钱购买男方将彩礼钱交给女方家之后,女方家有权利合理处理这笔钱。如果女方家父母将彩礼钱交给女方,且女方在婚前购买房子的话,那么这所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当然,如果说之后双方离婚的话,这房子也是算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2、彩礼钱为女方父母保管,后出资购买房子彩礼钱还有一种是给女方父母的,如果彩礼钱一直收在女方父母那边,那么就不属于夫妻财产了。而之后女方购买房子使用这笔钱的话,也是属于父母出资的,也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三、男方给了彩礼女方应该返还吗
符合条件下是可以退还彩礼的。关于双方在离婚时的彩礼退还问题,是有法律依据的。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四、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
彩礼钱归谁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一般会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彩礼是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赠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是,在一定条件下,彩礼是应当退还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