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的婚姻彩礼钱是不是能讨回来
更新时间:2023-11-06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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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几个月的婚姻彩礼钱一般不能讨回来,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同居,因给付彩礼行为导致生活困难。订婚钱和彩礼钱区别有概念、给的对象、时间、数额不同。
一、
几个月的婚姻彩礼钱是不是能讨回来
几个月的婚姻彩礼钱一般不能讨回来。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
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
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
订婚钱和彩礼钱区别有哪些
订婚钱和彩礼钱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订婚钱相当于聘礼,包括了现金和三金或是五金,彩礼钱则是以现金为主;
2.给的对象不同:订婚钱主要是给新娘本人,彩礼钱主要是给新娘的父母;
3.给的时间不同:订婚钱是在订婚时支付给女方,彩礼钱是在正式结婚时再支付给女方家;
4.给的数额不同:订婚钱的数额相对于彩礼钱数额来得小。

三、
退还的彩礼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确定只赠与一方的彩礼,一般算婚前财产。找法网提醒您,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2.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一般不认定为婚前财产。因为结婚后,很难举证证明买房的钱是用婚前的财产购买的,将来双方一旦产生纠纷,法律上还是会认定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
3.除非能证明用于购房的款项属于某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的,该房子才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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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的婚姻彩礼钱能够讨回来吗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考究:
(一)决定结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老公卖的我彩礼买的黄金离婚可以要回来吗?
根据《民法典》新规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并查明属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彩礼返还: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几个月的婚姻彩礼钱可以讨回来吗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返还的处理原则。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考究:(一)决定结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