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辞职后,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在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且不得克扣。
2.而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仅限于: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或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或赡养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此,如果合同到期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扣款事项,用人单位是无权扣工资的。
找法网提醒,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的情况仅限于法律规定的那几种。具体来说:
1.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2.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有义务代扣代缴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
3.法院判决或裁定中的抚养费、赡养费:如果劳动者需要支付抚养费或赡养费,且这些费用已通过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除上述情况外,如果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也可以代扣。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扣款必须依法进行,且扣款数额必须准确、合理,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解除合同取决于合同关系是否已经消灭以及双方是否还存在权利义务。
1.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已经消灭,合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那么就不需要再解除合同。因为此时合同已经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受合同约束。
2.如果合同关系在合同到期后尚未消灭,仍然存在权利义务,那么当合同符合解除的条件时,双方依然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解除合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