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后未共同生活,彩礼一般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1.结婚后若双方并未开始共同生活,按照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且此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这意味着,在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若婚姻最终走向破裂,彩礼的返还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找法网提醒,除了上述提到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外,还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
1.对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这里的“生活困难”指的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绝对困难。
2.判决返还彩礼还需要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且给付人需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彩礼返还额度的认定标准主要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考虑。
1.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一般应当全额返还彩礼。
2.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可以酌定返还额度。
3.结婚时间的长短也是确定返还额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1)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
(2)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也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
(3)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4.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也可以确定返还额度。
(1)如果是因为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
(2)如果是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则可以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彩礼返还的公平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