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损害赔偿中,本人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具体的损害情况和双方过错。
1.在劳务关系中,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劳务的本人一般不需要直接承担责任。
2.如果接受劳务一方在承担责任后,能证明提供劳务一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接受劳务一方有权向其追偿。
3.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损害,其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在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表明,在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提供劳务的本人同样不需要直接承担责任,而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补偿。
找法网提醒,在劳务关系中,如果出现工伤问题,处理方式与劳动关系中的工伤处理有所不同。
1.劳务关系中,由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而是基于双方雇佣合同的约定,因此工伤问题通常按照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承担赔偿责任。
2.雇员在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中受到伤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赔偿责任的成立不需要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如果劳动者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3.在程序上,劳务关系中的工伤赔偿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这与劳动关系中的工伤处理流程存在显著区别。
劳务工伤与雇佣关系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1.从定义上来看:
(1)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2)雇佣关系则是指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在雇主的指示、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提供报酬的关系。
2.在工伤处理上:
(1)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通常按照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关系中的工伤事故则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专门保护,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在程序上:
(1)劳务关系中的工伤赔偿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劳动关系中的工伤赔偿则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才能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