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突发脑溢血,其费用的承担者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该工人已参加社会保险,且其脑溢血的发生能被认定为工伤,则相关医疗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在此情境下,若工人的脑溢血既非因工作原因造成,也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则单位没有直接的工伤赔偿责任。
3.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单位未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工人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工人因此产生的医药费用应被视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工作时间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1.根据条例,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2.对于突发疾病的情况,条例特别指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
3.若工人仅是在工作时间突发脑溢血,但并未导致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则不能被认定为视同工伤。在此情境下,除非能证明脑溢血的发生与工作有直接关系,否则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工伤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进行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