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通常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
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除非该疾病直接导致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否则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突发疾病被认定为工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疾病发作的时间必须在工作期间,即劳动者在上班期间才感受到发病症状。这意味着,如果疾病在工作时间之外发作,即使与工作有关,也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时间条件。
2.突发病的结果必须是死亡。这是工伤认定中最为严格的条件之一,因为只有死亡结果才能触发工伤认定的特殊规定。
3.死亡的时间限制是在未获医疗机构抢救前,或者自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开始,48小时内因该疾病死亡。这一时间限制是为了确保工伤认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突发疾病工伤认定的条件非常严格,需要同时满足时间、结果和时间限制三个方面的要求。
突发疾病工伤认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并需要提交相应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应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管辖:
(1)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特定情况下,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但实际操作中需遵循属地原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时限为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2)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时限为1年,同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受理或不予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根据申请材料完整性、管辖权限、受理时效和申请主体适格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若不予受理,将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证据的调查核实与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决定应依法载明必记事项,并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7.送达与抄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8.复议或诉讼:若对不予受理决定或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找法网提醒你,在办理突发疾病工伤认定时,应严格按照上述流程和要求进行,以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