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局,即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这意味着,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首先需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由其进行调解或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多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聘任、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找法网提醒,劳动仲裁的范围涵盖了多种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争议。
1.具体来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2.还包括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这些范围确保了劳动仲裁委员会能够全面、有效地处理各类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这是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的第一步。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仲裁委员会会在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3.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将按照撤诉自理或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会先行调解,努力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后,会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