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受到侵害,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进行举报。
1.若问题涉及生产、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责任,应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
2.若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违法行为,如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则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对于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发现情况分别或协助查处,且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因此,消费者在面对权益受损时,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这些机构会依据职责范围进行相应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主要职责包括: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
2.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如欺诈、虚假宣传等,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3.通过广告监督管理,打击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确保消费者能够基于真实信息做出选择,维护其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为其选购优质商品提供有力保障。
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
找法网提醒,消费者在面对权益受损时,维权投诉及上诉流程如下:
1.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详细描述当事情况,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能够清晰、客观地反映问题的真相,为后续的审核和处理提供有力支持。
2.投诉后需等待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调查。在此期间,消费者应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以便及时了解处理进展。
3.如果消费者对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准备好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消费者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始终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言辞。同时,也应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