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就医有什么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25-03-0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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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低保户就医的优惠政策包括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就医可减免基本手术费、大型设备检查费20%,普通住院床位费50%。
一、
低保户就医有什么优惠政策
低保户就医的优惠政策如下:
1.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在就诊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等大型设备检查费20%的减免,以及普通住院床位费50%的减免。
2.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在就诊时,其门诊费用在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为4000元。
3.对于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在经过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75%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额度为8万元。
找法网提醒你,这一政策为低保户在面对重大疾病时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
二、
低保户生育可享哪些救助
低保户在生育方面也可以享受一定的救助政策。
1.享受社会救助且持有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贫困孕产妇,在经过医保、新农合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生育救助。
(1)孕期检查救助不超过1200元;
(2)正常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2600元;
(3)剖宫产住院分娩救助不超过4200元。
这一政策为低保户在生育方面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保障了其基本生活需求。
2.低保户在申请生育救助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生育服务证明、医疗费用报销单据等。
3.民政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将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生育救助金,确保低保户能够及时获得救助。
综上所述,低保户在就医和生育方面都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低保户的关怀和支持,有助于减轻其经济负担,提高其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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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有哪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
1. 低保家庭可以享受在医疗、养老、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囊括了衣食住行各方面。具体情况各地规定略有差异,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2. 社会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因为地区发展以及生活水平都不平衡的原因,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存在一定差异。
低保户住院有哪些优惠
有的,低保户看病的优惠政策包括:
1、医疗费用减免: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就诊时,可享受基本手术费和CT、核磁共振大型设备检查费20%,以及普通住院床位费50%的减免;
2、门诊救助;
3、重大疾病救助;
4、救助病种有15类;
5、生育救助;
6、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低保户外地就医没有转诊手续可报销吗?
法律分析:未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凭以下资料,城镇职工到中心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一)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住院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本人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
(三)出院病情证明或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四)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复印件(须含入院记录);
(五)急诊抢救门诊病历;
(六)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院定点、等级证明;
(七)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须同时提供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