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想提前离职,主要有三种合法途径。
1.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为首选的方式。通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可以立即或按约定时间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也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这种方式下,员工需确保通知书的书面化,并保留寄送凭证,同时在通知期内正常上班并办理交接手续。
3.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等,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且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找法网提醒,在提前离职的过程中,员工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关于违约金问题,若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保密等违约事项,员工应仔细核对违约金条款的合法性。
2.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务必进行工作交接,并获取离职交接单作为证据。
3.索要离职证明书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步骤,单位拒绝提供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对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方式,员工需留意合同中是否有提前通知期或脱密期的特别约定,并按约定执行。
5.在通知期内应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办理交接手续,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当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员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
1.这些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2.在此情况下,员工无需提前通知单位,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为确保权益得到保障,员工应采取书面化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注明解除理由为单位的违法行为。
4.积极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保留交接凭据作为证据。若单位拒绝提供离职证明书或其他合法手续文件时,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单位的责任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