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买家提出退款但不退货的请求,卖家在特定情况下有权拒绝。这主要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商品性质以及买家的退款原因。
1.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无理由退货”的条款,且商品在退货期限内保持原状,不影响二次销售,那么卖家通常应接受买家的退货请求。
2.若买家要求仅退款而不退货,且无法提供合理的退款理由或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卖家则有权拒绝这一要求。
3.对于某些特殊商品,如定制商品、易耗品或已拆封的数字产品等,卖家可能根据商品性质或法律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不接受退货退款,此时买家也需遵守相关约定。
找法网提醒,卖方不交货,买方完全有权要求退款。
1.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均有明确的合同义务:买方需履行交付款项的义务,而卖方则需按时交付货物。当卖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时,即构成违约。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卖方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3.若卖方违约,买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同时,若因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损失的,买方还有权主张相应的违约损失赔偿。
买卖合同中的主合同义务,也被称为主给付义务或主义务,是构成合同关系所必需、固有的基本义务,它直接决定了合同的类型和性质。
1.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主要包括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这是出卖人必须履行的核心义务,也是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对应义务。
2.买受人的主合同义务则是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这些主合同义务是买卖合同得以成立和履行的基石,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这些义务,都将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等也是基于主合同义务而产生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合同义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