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是什么部门负责
更新时间:2024-11-29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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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当地政府、人民团体、农村集体组织、农民代表及法律、经济专家组成,确保仲裁的公正专业。
一、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是什么部门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部门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1.这一机构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确保了仲裁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这进一步强化了仲裁机构的服务性和专业性。
二、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程序及流程
找法网提醒,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程序及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及副本。
2.裁决: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将指定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庭成员需回避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仲裁委员会决定。
3.开庭仲裁: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情况下,仲裁庭将及时开庭作出裁决。开庭前,仲裁庭会充分准备,包括审阅材料、准备开庭审理提纲等。

三、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条件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申请人必须是与纠纷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或合法代表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需明确指出与其发生纠纷的具体对象。
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申请人需明确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并附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作为支持。
4.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即所申请的纠纷必须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法定受理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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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士地合同纠分仲裁由什么部门管
合同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可以是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根据《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农村土地纠分仲裁机构在哪个部门
土地仲裁的部门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