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的小孩能不能分到征用土地赔偿款
更新时间:2024-10-30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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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征用土地没有赔偿款,而是补偿款。外嫁女的小孩能分到征用土地补偿款,若户口在娘家、未取得他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母亲土地承包权未被收回,则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
一、
外嫁女的小孩能不能分到征用土地赔偿款
征用土地是没有赔偿款的,而是给与补偿款。外嫁女的小孩可以获得土地征用补偿款。
1.具体而言,若外嫁女的小孩户口仍保留在娘家且未在其他地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其母亲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未被强制收回,那么这些小孩作为家庭成员,有权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
2.这是因为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通常基于户籍和土地承包权,只要符合条件,无论是否外嫁,其子女都应享有相应的权益。
二、
外嫁女小孩能否获征地补偿
找法网提醒,外嫁女的小孩能否获得征地赔偿,关键在于其户籍和土地承包权的状态。
1.如上所述,若小孩户口在娘家且母亲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有效,则他们完全有资格获得征地补偿。
2.这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需要注意的是,征地赔偿的具体数额和标准会依据当地政策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但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
征地补偿标准及纠纷处理
征地补偿标准通常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其中,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则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关于征地补偿纠纷的处理,我国法律提供了主要方式: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1)首先,应尝试通过协商自行解决纠纷;
(2)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3)若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则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4)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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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出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1. 在我国的出嫁女原则上是不能分到征地补偿款的。因为女子出嫁后,户口已经迁入其他地区,没有征地补偿款。
2.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5.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外嫁女的子女可不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外嫁女的子女户口未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能分配征地补偿款,户口已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不能分配征地补偿款。但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携其子女将户口再次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能分配征地补偿。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需要安置的人员,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则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若由其他单位安置,则支付给安置单位;若不需要统一安置,则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用于支付其保险费用。
此外,承包期内,妇女结婚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同样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外嫁女的子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费用
1. 户口未迁出集体的外嫁女子女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迁出后遇丧偶或离婚携其子女将户口再次迁回集体的同样能获得征地补偿,户口迁出集体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
2.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5.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