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并在离婚时面临财产分割的问题时,首先需明确房产的权属及贷款情况。
1.若房产为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名下,但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还贷,则在离婚时,房产原则上归购买者所有。对于婚姻期间共同还贷的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购买方应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若房产为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同样在离婚时,房产归出资父母子女所有,但应补偿配偶在婚姻关系期内的还贷金额及房产增值收益。
3.若房产为婚前双方共同贷款购买并登记为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分配。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时贷款房产的分割情形主要包括上述三种:
1.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并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产。
2.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
3.婚前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
在这三种情况下,房产的分割均需考虑婚姻期间共同还贷的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并据此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分割。
离婚时贷款房产的分割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还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这些规定为离婚时贷款房产的分割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