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在父亲之前孙子有继承权。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儿子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若不幸去世,孙子则有权代位继承属于父亲的那一部分遗产。
2.在儿子先于父亲去世的情况下,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原本应由父亲继承的份额。
3.代位继承的制度规定,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
这里,孙子作为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自然可以代位继承原本应由父亲继承的遗产份额。
孙子要行使代位继承权,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被代位人(即儿子的父亲)必须先于被继承人(即儿子的祖父母)死亡。
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孙子、孙女等。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若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代位继承权也随之消灭,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5.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找法网提醒您,关于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中。
1.根据该法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2.该法还规定了代位继承的条件和限制,如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代位继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