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买房时,若房产证上写有两个人的名字,分手后对于房产的分割需根据双方协商或法律程序来决定。
1.双方可以就房产的分割进行协商,如达成一致,则按照协议执行,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在法律程序中,若存在婚前财产协议,则按照协议约定的办法进行分割。
3.若无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结合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4.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将房屋判给一方使用,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款。
找法网提醒您,对于婚前购房合同上写有两个人名字的情况,在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理方式:
1.若一方在登记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则视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离婚时不予分割。
2.若一方在登记前全款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将进行分割。
3.若房屋是登记前贷款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则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若房屋是一方父母在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离婚时不予分割。
5.若房屋是登记前双方父母购买的,则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1.婚后若在婚前房产的房产证上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则该房产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离婚时,对于这类房产的分割,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3.处理方式包括:
(1)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则应当准许;
(2)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