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犯罪预备与强奸未遂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1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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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强奸罪的犯罪预备与强奸未遂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是否‘着手’。犯罪预备指为强奸进行的准备工作,但未实施犯罪;强奸未遂则是已开始实施强奸,因外部原因而未能完成。
一、
强奸罪的犯罪预备与强奸未遂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强奸罪的犯罪预备与强奸未遂之间的区别,关键在于犯罪行为是否已达到“着手”的阶段。
1.强奸罪的犯罪预备是指为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各种准备工作,如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等,但尚未开始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
2.强奸未遂则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强奸的具体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强奸行为。
3.简单来说,犯罪预备是尚未开始实施犯罪,而强奸未遂是已经开始实施但未能完成。
二、
强奸罪犯罪预备与未遂如何界定
找法网提醒,在界定强奸罪的犯罪预备与未遂时,主要依据是犯罪行为是否“着手”。
1.这里的“着手”并非单纯的物理动作,而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强奸的具体手段行为,例如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试图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2.如果行为人仅停留在准备阶段,如购买工具、制定计划等,但尚未开始实施具体手段行为,则属于犯罪预备。
3.如果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手段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害人反抗、他人阻止等)未能完成强奸行为,则属于强奸未遂。

三、
强奸罪犯罪预备与未遂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强奸罪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强奸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等。在判断强奸罪的犯罪预备与未遂时,应依据该法条以及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预备与未遂的界定标准。
1.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仅停留在准备阶段,尚未开始实施具体手段行为,则属于犯罪预备。
2.如果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手段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强奸行为,则属于强奸未遂。
3.在量刑上,犯罪预备与未遂的区别也会影响对行为人的处罚程度。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强奸罪的犯罪预备与未遂进行准确界定和处罚,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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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罪预备与强奸未遂有何不同?
应这样区分强奸罪的犯罪预备和强奸未遂:如果仍处于准备阶段,如为犯罪行为准备工具的,属于犯罪预备;如果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强奸手段行为,只是因为意外没有最终得逞,则属于强奸未遂。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罪准备与强奸未遂有什么区别?
强奸罪中的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与强奸未遂的区别为:犯罪预备要求犯罪分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但还未实行犯罪行为;而犯罪未遂指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犯罪准备和强奸未遂有什么区别?
强奸罪中的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与强奸未遂的区别为:犯罪预备要求犯罪分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但还未实行犯罪行为;而犯罪未遂指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