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那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有啥区别?接下来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同来了解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例子。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1、犯罪未遂、中止、既遂的区别犯罪的未遂犯罪的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2、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具备特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相区别的标志。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构成所规定的客观要件的行为。犯罪未得逞,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所谓未得逞,是指行为没有齐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主要是指行为人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其特征是: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规定的某种犯罪。这是犯罪分子在犯罪预备结束后的犯罪行为第二步的开始,如盗窃犯准备好了撬门销的工具,掌握了既定人的活动规律,上门撬锁,其犯罪分子具体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应从决定上门撬锁时开始,即已着手实施犯罪。
二、犯罪未达目的。犯罪分子着手实施犯罪,但未达到预期的盗窃目的。如盗窃犯在撬锁时,由于所准备的撬锁工具不好而未撬开锁,或者撬开锁后进入室内发现没有值钱的东西可窃,或者是听见有人行走的脚步声而溜走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等情况而未达到盗窃犯罪的目的。
三、未达犯罪目的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里所说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外因”,是指不是由于犯罪分子自己的认识决定的原因,即主观因素,而是由于客观因素而使犯罪分子目的未达到,如盗窃犯在撬保险柜时因自动报警器报警落慌而逃等。 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对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着手”。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例子的全部内容。如果您还不懂,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