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归谁
更新时间:2024-09-28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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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宪法和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管理规定,集体土地在我国土地所有制中占重要地位。
一、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归谁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体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这一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
1.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属于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2.进一步地,第八条规定指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余均属于集体所有。这里,集体所有主要是指农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等,它们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有着明确的规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其余均属于集体所有。
2.第九条也明确了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但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的集体所有权也被特别规定出来。
这两部法律共同构建了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法律框架。

三、
村农民集体土地管理
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我国是如何被管理和运营的呢?
1.我们要明确的是,这些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并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进行经营、管理。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所共同规定的。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2.如果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那么这些土地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但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特别规定,不承认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权。
3.从现有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现有耕地面积中,属于国家所有的仅占5.6%,而属于集体所有的则高达94.4%。在现有森林面积中,虽然大部分属于国家所有,但仍有20%多属于集体所有。
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集体土地在我国土地所有制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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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所有权归谁
1. 土地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2. 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 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4.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5.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承包土地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
1. 农村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禁止一切形式的买卖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2.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4.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土地三权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
三权分置中经营权的性质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承包权归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民所有;经营权则是农村土地流转后负责经营土地的人所有。其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这一制度是在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