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探讨物业没有签订合同时是否应缴纳物业费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参考《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2.根据《民法典》规定,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依然成立。
在物业管理服务中,即使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公司已经开始为业主提供实际的物业管理服务,并且业主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就视为已经成立。
关于物业费的收取标准,通常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清洁费用、绿化养护费、办公费用与人员工资以及法定税费等。
1.管理费是指物业工作人员对公共区域进行巡视、检查、物业维修以及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等管理服务费用;
2.清洁费用和绿化养护费则包括相关的工具、用品、外运以及维护费用;
3.办公费用涉及交通费、通讯费、办公用品、水电费用等;
4.人员工资则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加班及服装费用等。
这些费用的具体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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